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能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统筹总体谋划大黄山建设工作。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规定承担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重要行业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组织实施收费清单制度。
(十三)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耗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业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十六)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相关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市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粮食产销合作、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粮食执法工作。
(十九)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综合管理。对按规定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体制综合改革科(信用建设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设施发展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科、大黄山建设推进科、产业创新发展科(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农村经济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管理科)、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科、价格科、成本认证科、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安全仓储科、公共交易管理科、公共交易监督科、机关党委等22个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黄山市委市政府大楼六层。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59-2355364;传真号码:0559-2355370。
六、负责人
汪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七、网站地址
八、邮政编码
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