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对《黄山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期涉及信用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规定,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58 号)施行。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