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403-00020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3-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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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咨询新能源政策相关问题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3-13 11:51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黄山市想咨询一下目前黄山市建设充电站(直流)相关补助政策是什么样的,建设储能的相关政策又是什么样的呢?另外在黄山市实行建设充电站下乡,可有相关补助政策呀?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新能源政策相关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并电话与您联系,现将相关政策文件及内容反馈如下:《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提出:加大政策支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市级组织验收后,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贴,农村地区上浮20%。相关补贴申报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安徽省新型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损耗费用补偿细则》提出,新型独立储能企业充放电产生的损耗电量电费按全省纳入分摊范围的新型独立储能企业损耗电量总电费统一测算。电网企业根据结算依据向新能源企业收取费用,将补偿费用支付给新型独立储能企业。如有其它问题可联系市发改委环资科,联系方式:235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