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04〕300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