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黄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执收单位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134;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经营管理单位 |
|
二、民航服务 |
(一)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标准 |
1.进出港货邮服务费:国内普货、邮件0.3元/千克;鲜活货物0.5元/千克;贵重物品5元/千克 2.货物仓储费:普货0.2元/千克.日;冷库冷藏保管物品1元/千克.日;贵重物品5元/千克.日 3.综合服务费:打包费10元/件;包装箱按规格5元、10元、15元/件不等;电报费国内30元/票、国际60元/票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特种货物检查费按照民航运输规定执行, |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函〔2021〕10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机场地面运输服务机构 |
|
|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黄山高铁北站、黄山风景区西大门旅游停车场、花山谜窟、市汽车客运总站前广场、黄山学院横江 率水校区、黄山新华书店、黄山机场、徽州大剧院、黄山风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和南大门换乘点、中心城区部分公交综合停车场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定价文件 2.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
黄价字〔2014〕30号;黄价函〔2017〕2号;黄价字〔2015〕70号;黄价函〔2016〕16号;黄价字〔2016〕80号;黄发改价格函〔2020〕6号;黄价字〔2017〕73号;黄价字〔2018〕23号;黄发改价格函〔2020〕17号;黄价字〔2018〕32号;黄价字〔2018〕36号;黄价字〔2018〕52号;黄价字〔2018〕52号;黄发改价格函〔2019〕10号、〔2020〕18号;黄发改价格函〔2020〕20号;黄发改价格函〔2022〕6号;黄发改价格函〔2022〕16号 |
原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 |
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
|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市中心城区公共道路:Ⅰ类区域:小型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每车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30元;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3元,每日最高限价50元。Ⅱ类区域:小型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大车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每日最高限价40元。 2.昱东大厦、安东路、市政务服务中心、花鸟市场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3.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
黄价字〔2018〕38号;黄价字〔2016〕102号;黄价字〔2018〕39号;黄发改价格函〔2019〕17号;黄发改价格函〔2021〕5号;黄发改价格函〔2022〕16号
|
原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 |
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
|
五、河道船舶过闸收费 |
|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河道船闸经营管理单位 |
|
|
六、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 |
|
|
(二)吊车费 |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 |
|
||
七、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长途客车收取1元/票;旅游公交班车0.5元/票; 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10%;二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8%;三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6%;三级以下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 |
黄价函〔2007〕44号;黄价字〔2010〕118号;黄价字〔2018〕26号 |
原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
汽车客运站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一级站1.8元/人•次;一级站1.4元/人•次;一级站0.8元/人•次;运费在10元以下的0.5元/人•次。 退票费:开车时间2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以内,按20%计收;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
黄价字〔2018〕26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
汽车客运站 |
|
||
公用事业服务 |
八、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
1.新增居民住宅(含新建、已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每户2020元; 2.独栋、双拼、排屋及非居民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3.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建安价格按1100元/户收取。 |
黄发改价格〔2020〕25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燃气经营企业 |
|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
皖价服〔2011〕212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单位 |
|
|
十、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 |
|
1.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实行最高指导价:屯溪中心城区(含黄山高新区)为每平方米8元,其他区县(不含屯溪中心城区)为每平方米7元;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为每平方米6元。 2.老旧小区用户、居民零散用户按350元/户标准执行 |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2019〕1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有线电视配套建设单位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产权交易机构 |
|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公证机构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公证机构 |
|
||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服务机构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服务机构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鉴定服务机构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黄发改价格〔2020〕24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物业服务企业 |
|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县及县以上医院住院(含部队、民办医院):2.5元/床日。 2.乡镇卫生院住院:1.5元/床日。 3.县及县以上医院门诊:600-1000元/月;县及县以上非医院诊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150-500元/月。具体执行标准由收缴方与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危险废物量确定。 |
黄价字〔2017〕51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
危废处置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