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301-00029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02-07-09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依据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3-01-18 17:34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前住港澳通行证在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1559号)和《关于申请调整港澳通行证签注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1〕151号)均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新版在来港澳通行证(32页)的印刷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住来港澳通行证(8页、16页)均有提高,证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50元,调整到每本1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

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