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211-0003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物业费收费标准等问题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11-25 10:56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来电人反映1.屯溪区尚公馆物业费每平方米收取2元,咨询是否符合收费标准;2.咨询屯溪区针对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黄发改价格〔2020〕24号)规定,我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为:一级物业多层0.70元/㎡.月、高层1.15元/㎡.月;二级物业多层0.55元/㎡.月、高层1.05元/㎡.月;三级物业多层0.38元/㎡.月、高层0.90元/㎡.月;四级物业多层0.25元/㎡.月、高层0.75元/㎡.月。上下浮动均不超过20%。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非住宅以及别墅、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进行约定。现阶段,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优惠尚无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明确规定。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科 联系电话:0559-2599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