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204-00005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4-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2〕1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的通知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2-04-06 11:25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实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受让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