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203-00047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3-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发改价格〔2019〕1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2-03-30 18:13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原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加强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免收住校生住宿费。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一)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档次,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二)高中学生住宿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规定执行。

三、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我市民办中小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提出申请,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公布的收费标准一致。

四、加强中等专业学校收费监督

(一)中等专业学校。

1、公办职业学校(指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城镇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农村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350元,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公办普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文科类每生每学期12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期1500元,艺术类(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每生每学期3500元,艺术类(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每生每学期5000元。

3、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民办中小学学费规定执行。

4、免学费政策。我市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全免学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公办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标准比照普通高校,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教计〔2006〕15号)执行;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按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规定执行。

五、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一)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公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如下:

1、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当地的食材的实际成本测算制定。

(2)公共洗浴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校寄宿的学生提供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当地的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实际成本测算制定。

2、代收费

(1)教材费。列入安徽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在我省使用的教科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各地按照《目录》选用版本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据实收取。

根据省、市民生工程规定,免收《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不含学具、教辅用书等)。

(2)教辅材料费。经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公告列入《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材料评议结果》的教辅材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评议教辅”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3)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根据实际用量,据实收费。

(4)高中军训伙食费。学校在组织高一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也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菜饭品种时即时付费。

(5)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体检项目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6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元。

(6)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

(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自愿入伙的学生的伙食费,在学校寄宿的学生的公共洗浴费,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代购的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费,经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项目及管理参照公办中小学执行。中等专业学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管理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取消高校部分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皖价费〔2011〕167号)执行。

(四)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六、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强化监管力度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缴费处等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二)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地价格、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国家、省对教育收费政策若有调整,以国家、省下发文件为准。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