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溪二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黄山市屯溪第二中学:
你校《屯溪二中(特色高中)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审批的请示》(屯二中办字〔2018〕第02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市属高中住宿费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屯溪二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1.同意你校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四人间),按学期收取。
2.学校应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住宿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有序的住宿和学习环境,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学生宿舍条件,完善学生宿舍内必备设施;宿舍内个人日用生活品和床上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置、统一收费。
3.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接文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及招生简章等方式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政策规定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减免工作。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