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203-00045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3-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价字〔2016〕8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降低我市检验检测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2-03-30 18:03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字〔2016〕16号)等文件精神,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检验检测检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检验检测检定收费标准。除计量检定项目中的出租车计价器、燃油加油机、非自动衡器、血压表(血压计)检定收费外,其他项目产品质量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费分别在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4〕144号、皖价费〔2014〕145号、皖价费〔2014〕146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整体下降5%。

二、下降后的收费标准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及门户网站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执行。执行期间,省、市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