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溪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屯溪一中新校区申请提高住校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黄教计〔2015〕19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规定,经成本测算,并参照周边市价格水平,现就屯溪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四人间),按学期收取。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规范化的管理,为住宿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有序的住宿环境和学习环境。
二、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接文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
公示牌及招生简章等方式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政策规定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减免工作。
特此批复
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