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203-00044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3-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价字〔2015〕8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屯溪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2-03-30 17:52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屯溪一中新校区申请提高住校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黄教计〔2015〕19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规定,经成本测算,并参照周边市价格水平,现就屯溪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四人间),按学期收取。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规范化的管理,为住宿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有序的住宿环境和学习环境。

二、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接文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

公示牌及招生简章等方式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政策规定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减免工作。

特此批复

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