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111-00004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通知,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07-04-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1-01
生效日期: 2007-04-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调整屯溪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1-11-01 09:12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黄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黄环字〔2007〕7号“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便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经研究,同意将《关于屯溪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黄价字〔2005〕110号)文中,城区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征收标准按人口征收调整为按户征收,即每人每月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5元。

文到之日起执行。

黄山市物价局

二ΟΟ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