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教费标准
1.省一类园:屯溪区2000元/生·学期;其他区县1800元/生·学期。
2.市一类园:屯溪区1600元/生·学期;其他区县1400元/生·学期。
3.市二类园:屯溪区1300元/生·学期;其他区县1200元/生·学期。
4.其他类:不高于市二类(其他区县)保教费标准。
具体执行标准:市二类以上公办园保教费标准,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分担教育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市物价、教育、财政备案后执行。其他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报区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园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定。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资助减免工作。各公办幼儿园应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家庭的帮扶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助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办园办班行为。各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适龄儿童,严格控制班额,逐步纠正大班额现象。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五)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各区县发改(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乱卡费行为。
三、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