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31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1970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3637名。(牵头单位:市残联)
8.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47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9.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801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0.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48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4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