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发改委  欢迎访问黄山市发改委专题网站 -黄山市民生工程网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发布日期:2024-06-14 12:02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各科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1.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83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2.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347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3.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325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57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4.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5.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98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血友病困难患者及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根据支持政策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8.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97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9.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90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753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1.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2.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966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