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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5项)

发布日期:2024-06-14 11:59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各科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1.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推进农村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推进不少于2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