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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困难职工帮扶

发布日期:2022-04-19 09:2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实现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12户,缓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45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困难;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家庭提供医疗救助63户,缓解困难职工就医困难。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使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