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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20-05-14 15:00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各科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等工作,稳步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