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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20-05-15 14:57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