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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20-05-15 15:10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1、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简称“351”),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2、贫困患者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疗保障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