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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发布日期:2018-05-25 08:39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联系人:胡永明 电话:235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