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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18-05-25 09:11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发放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专科生励志奖学金、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吴晶晶  电话:258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