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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8-05-25 09:13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吴晶晶 电话:258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