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5 12:25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各科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皖政〔2017〕12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需对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名称

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事项。

二、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221号)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结合黄山市实际,现就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概况:

(一)联动范围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居民采购价格( 含运输费用,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居民采购价格原则上是指燃气企业采购的居民气源平均价格。当居民合同内采购量不足以满足居民实际需求时,优先通过非居民合同内最低价格采购量进行弥补,其他市场化补充气源的成本纳入非居民采购价格计算。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高出部分不予联动。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

(三)价格调整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50元/立方米,超出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下调不限。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按年度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国家和省对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四)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居民销售价格+联动价格调整金额。

联动价格调整金额=(本期居民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居民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联动未联动金额。

(五)操作程序

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可以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主动实施,或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定价权限向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

具体方案内容请点击此链接:https://fgw.huangshan.gov.cn/content/article/917432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本事项实施涉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示期限

2024年3月25日-29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机关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一)评估机关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59-2599990

办公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发展改革委西门办公点2楼

(二)评估单位

黄山易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557117970      邮箱:849034229@qq.com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盈财富广场B座9楼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事项风险评估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