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精神,推动城市供水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民生供水安全稳定运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并经价格听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2月6日至3月8日(逾期反馈视为无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黄山市铁道办公室);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fgjgk@163.com,联系电话:0559-2599990。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现行供水价格政策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13年。期间,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投入加大,原材料、动力、人员管理等刚性成本上升,现行水价已难以覆盖运营成本;此外,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上位政策修订,对阶梯水价比、二次供水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动态调整机制提出新要求。为落实国家和省供水价格管理政策,切实解决价格成本倒挂矛盾,保障城市供水稳定运行,推动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水质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对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成本监审数据显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供水总成本为 4323.31元,年供水量为3066.93万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为1.41元/立方米。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周边地市价格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供水价格调整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并于2026年2月6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代表等意见建议。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完善方案内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根据“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调整各类用水基本水价,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调整基本水价及阶梯价格结构,明确二次供水与合表用户收费标准
居民基本水价:一阶梯由现行1.11元/立方米调至1.31元/立方米,一二三阶梯水价比根据《办法》规定调整为1:1.5:3;非居民用水由1.40元/立方米调至1.7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3.00元/立方米调至4.0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一阶梯水价加收0.10元/立方米;取消高新区、徽山路部分区域、东临溪工业园区每立方米0.12元的加压费,将已移交供水企业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高层二次供水收费1.00元/立方米。
阶梯水量政策,以及现行随水征收的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08元/立方米)及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0元/立方米)维持不变。
2.强化困难群体用水保障机制
加大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用水优惠:原每月3立方米用水按1.02元/立方米优惠计价,调整为“每月3立方米用水免费”,同步实施“免申即享”便民措施。
3.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建立终端水价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原水价格变动超过10%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和联动公式调整各类用水基本水价。
二是建立周期监管机制。根据《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有关规定,按期开展城镇供水定期成本监审工作,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监审确需调整供水价格的,由定价机关负责拟定具体调价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述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价格调整及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精神,合理疏导供水成本,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运行和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城市供水基本水价
1.居民用水一阶梯基本水价由1.11元/立方米调至1.31元/立方米,阶梯水价比调整为1:1.5:3。
2.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1.40元/立方米调至1.73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3.00元/立方米调至4.00元/立方米;
4.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非阶梯居民用水基本水价1.41元/立方米。
各类用水到户水价详见附件
二、规范二次供水收费政策
取消高新区、徽山路部分区域、东临溪工业园区每立方米0.12元的区域二次加压费用,将已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二次供水收费为1.00元/立方米。
三、加大困难群众用水优惠
低保等困难群体用水由原每月3立方米用水按1.02元/立方米优惠计价,调整为“每月3立方米用水免费”,同步实施“免申即享”便民措施。“一户多人口”用水优惠政策不变,即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吨。
四、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 终端水价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有效疏导刚性供水成本,当上游原水价格变动超过10%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调整基本水价。联动调整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额度=上游单位原水价格调整额度×(1+水损率)
调整后供水综合单价(加权平均供水价格)=调整前综合单价±联动调整额度
具体由供水企业根据原水价格变化情况提出各类用户基本水价调整建议方案,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联动。
2. 周期监管机制
严格依据《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有关规定,按期开展城镇供水定期成本监审工作,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监审确需调整供水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具体调价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等随水征收的费用调整时,终端到户水价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4. 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政策调整后增加收入,主要用于加快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水质提升等。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用水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做好销售衔接,确保平稳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管网漏损率和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城市供水质效。
2.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已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高层居民用户,二次供水价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未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用户二次供水收费仍按照原路径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
3.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供水设施维护、水质检测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
六、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自X月X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屯溪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0〕9号)即行废止,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依据新规定执行。
附件
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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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
污水 处理费 |
到户 水价 |
适用用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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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 |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16㎥ |
1.31 |
0.08 |
0.95 |
2.34 |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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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216㎥<年用水量≦312㎥ |
1.96 |
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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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12㎥ |
3.93 |
4.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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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居民用水 |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16㎥ |
2.31 |
0.08 |
0.95 |
3.34 |
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高层二次供水 |
|
第一阶梯216㎥<年用水量≦312㎥ |
2.96 |
3.99 |
||||
|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12㎥ |
4.93 |
5.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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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居民用水 |
1.41 |
0.08 |
0.95 |
2.44 |
1.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 2.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家政企业社区服务点、宗教场所、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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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1.73 |
0.08 |
1.40 |
3.21 |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公厕等)、生态用水、消防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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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4.00 |
0.08 |
1.40 |
5.48 |
洗浴业、桑拿、美容美发、游泳池及汽车冲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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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