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了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改革,并起草形成《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月24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政府大楼505室;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sfgwcyk@163.com,联系电话:0559-2535208。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层面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发区聚焦发展实体经济、逐步剥离社会事务。2025年11月19日,七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
(二)主要内容
1.范围界定。坚持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定位,在保障未来发展空间基础上,确定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约20.69平方公里。
2.剥离事项。
(1)原则。一是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外、新潭镇行政区划内管理职能全部移交屯溪区负责;二是发展范围内为企服务事项由高新区负责,其他原由高新区负责事项按照“应剥尽剥”原则移交屯溪区;三是新潭镇行政区划内(含高新区发展范围)原市直单位承担职责暂时保持不变,待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完成后另行研究。
(2)社会事务分类处置情况。一是拟将全部或部分内容移交屯溪区的共14项,包括民政、社会保障、宣传、统战、政法、社工、金融、资规、住建、商务、文旅、水利、生态、应急工作;二是原高新区不承担具体工作、但负责部分经费的,须在本次剥离工作中明确处置意见的共6项,包括医保、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业农村、林业、人民武装工作;三是本次社会事务剥离后黄山高新区与屯溪区职责发生变化,部分原先按照管理范围界定职责边界、须结合社会事务剥离情况优化调整职责分工的2项,包括网信、信访工作;四是原黄山高新区管理范围内部分工作职责不清,须在本次社会事务剥离中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分工的2项,包括卫生健康、体育工作;五是本次社会事务剥离后原职责主体保持不变的共7项,包括发改、教育、统计、消防、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要求,按照“科学界定、应剥尽剥,有序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稳妥推进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和新潭镇归属屯溪区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黄山高新区”)与市直单位、屯溪区的关系,夯实提升黄山高新区经济主战场作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界定
坚持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定位,在保障未来发展空间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划定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为:东至轩辕大道、西至京福高速、北至高铁北站、南至皖赣铁路约20.69平方公里范围,后续可结合产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
二、剥离事项
(一)剥离原则
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外、新潭镇行政区划内管理职能全部移交屯溪区负责;发展范围内为企服务事项由高新区负责,其他事项按照“应剥尽剥”原则移交屯溪区。新潭镇行政区划内原市直单位承担职责保持不变,待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完成后另行研究。
(二)涉及移交事项
由黄山高新区移交屯溪区或新潭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包括以下14项:
1.民政工作。主要包括区划地名管理、殡葬改革、高龄津贴、老年助餐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城乡低保、城乡救助工作。
2.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包括被征地保障对象的待遇发放工作。
3.宣传工作。主要包括除涉及园区企业外的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新闻宣传、出版版权和“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文艺电影、文化产业、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统战工作。主要包括除涉及园区企业及高新区管委会外的思想政治引领、统战基础、行政执法工作。
5.政法工作。主要包括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人群管理与服务、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及多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维稳、铁路护路及其他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6.社会工作。主要包括除园区企业外的新兴领域党建、除黄山北站外的志愿服务、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登记在屯溪区的行业商会协会管理、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工作。
7.金融工作。主要包括除涉及园区企业外的其他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8.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主要包括新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与调整,新潭镇乡村规划实施,集体土地拨用及有偿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销,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测量标志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建设备案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及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工作。
9.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及安置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收集转运、违法建设管控、瓶装燃气安全监管、居民小区管理、城乡住房保障、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工作。
10.商务工作。主要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请及变更事项的转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由区级承担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和管理、由区级承担的商贸领域行政处罚工作。
11.文化旅游工作。主要包括除长源村范围外文化场馆管理及乡村旅游,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酒店境外电视接收许可审批),应急广播镇、村平台建设及终端布点,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博物馆管理工作。
12.水利工作。主要包括河长制、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工作。
13.生态环保工作。主要包括除涉及园区企业及项目建设阶段外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保相关信访,突发生态环境问题应急处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对上争取工作。
14.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其他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无移交内容但涉及经费事项
由市直部门、屯溪区、新潭镇政府承担具体工作,但高新区承担全部或部分工作经费的,包括以下6项:
15.医保工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经费中原黄山高新区承担部分。
16.退役军人工作。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安置就业、优待抚恤、服务保障等经费中原黄山高新区承担部分。
17.残疾人工作。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培训、教育、就业创业、托养、“两项补贴”审核、无障碍改造、燃油及评残补贴、文化体育等经费中原黄山高新区承担部分。
18.农业农村工作。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涉农补贴、植物检疫、动物防疫、农业产业化、农业扶贫帮困等经费中原黄山高新区承担部分。
19.林业工作。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长制、森林防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等经费中原黄山高新区承担部分。
20.人民武装工作。主要包括兵役征集工作经费中原黄山高新区承担部分。
(四)职责优化调整事项
根据社会事务剥离后黄山高新区与屯溪区职责划分,需要优化调整职责分工的,包括以下3项:
21.网信工作。主要包括网络舆情管理、网络安全监管、网络综合治理、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
22.信访工作。主要包括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23.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常规统计、周期性统计调查、临时性专项调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职责进一步明确事项
原分工不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包括以下1项:
24.卫生健康工作。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及职业卫生工作,其中现由市与屯溪区分工负责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职业卫生工作中规上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其他企业及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由屯溪区负责。
(六)职责分工保持不变事项
在本次社会事务剥离后原职责分工保持不变的,包括以下7项:
25.发改工作。主要包括物价、粮食、民生实事等目前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屯溪区相关部门、新潭镇政府负责的工作。
26.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校外培训、研学旅行基地、老有所学等目前由市教育局负责的工作。
27.体育工作。主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育项目经营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监管、国民体质测试等目前由市体育局与屯溪区文旅体局分工负责的工作。
28.消防工作。主要包括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灭火救援等目前由市消防救援局黄山高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的工作。
29.公安工作。主要包括安全保卫、反恐、治安管理、案件侦办等目前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的工作。
30.交通运输工作。主要包括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高铁北站站前管理等目前由市交通运输局与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的工作。
31.市场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秩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目前由市市场监管局黄山高新区分局负责的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经费问题。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内,由高新区移交屯溪区的工作事项,原由高新区承担工作经费的,移交后仍由高新区负责;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外、新潭镇行政区划内,原黄山高新区承担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组织协商确定处置意见。经费方面历史遗留问题由市财政局组织屯溪区、高新区梳理明确后协商形成处置方案。
2.人员问题。结合黄山高新区移交屯溪区社会事务实际,由市委编办牵头,在不突破现有人员总量的前提下,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筹形成黄山高新区与屯溪区人员编制调整意见。市委组织部牵头,针对人员划转及待遇保障问题,按照“人随事走”与尊重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精准界定空间边界。市住建局牵头,结合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组织屯溪区、高新区协商确定社会事务剥离后双方管理空间边界。
4.做好档案管理。市档案馆负责指导黄山高新区做好移交事项档案资料整理、汇总,在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移交。
三、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的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推进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屯溪区、黄山高新区成立工作小组做好对接,确保剥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组织成立人员、经费、建设管养专项工作小组,全程参与社会事务剥离工作。
(二)正式启动移交。涉及移交事项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分别组织屯溪区与黄山高新区于2月15日前做好办公场地、软硬件设施、档案资料等移交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屯溪区、高新区于2月底前签订移交协议、正式启动移交,3月底前全面完成移交。(责任单位:屯溪区、黄山高新区、各具体事项牵头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3月31日)
(三)平稳有序过渡。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移交过渡期,过渡期内屯溪区、高新区建立联络机制,做好移交事项衔接,确保移交过程平稳有序、企业与群众“无感”过渡。移交工作启动半年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移交工作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相关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屯溪区、黄山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四)完善管理体制。高新区社会事务移交完成后,全面优化调整黄山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及职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园区赋权清单,调整市与屯溪区、黄山高新区财税管理体制,屯溪区与黄山高新区经济统计指标等,进一步完善黄山高新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经、保密等各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移交工作风清气正。市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屯溪区、高新区制定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方案,统一政策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市委政法委牵头,指导屯溪区、高新区制定维稳预案,妥善处理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黄山高新区发展范围图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