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优化我市“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做好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政府大楼607室;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sjnb@163.com,联系电话:0559-2355840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已试行3年,为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启动此文件修改完善程序。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其中2021年3月1日前按原有供地条件及当时状况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供地条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按规定或商定由政府承担的管网建设,由政府直接投资或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三)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拟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在参考省内各地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1.适用内容及范围。黄山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电力接入工程标准或属地规划要求的电力接入工程。不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2.投资主体和投资方案。160kW及以下低压接入工程项目,由供电公司作为主体负责投资建设;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其他类工程项目,由国网黄山供电公司作为市级项目主体实施建设,建设费用由受益财政与供电公司按1:1分担;成片开发区域、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按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投资实施主体和费用方案;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类(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暨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黄山市中心城区市级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
3.实施流程。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其他类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1.项目准备,2.申请受理,3.审核确认,4.预算拨付,5.项目建设,6.项目结算,7.审价决算,8.项目变更。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类(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1.项目准备,2.项目启动,3.审核确认,4.项目建设,5.项目验收,6.决算审计,7.资金拨付,8.项目变更。
4.工程项目处置及运维。工程项目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并于竣工验收完成后签订移交协议,工程项目后续质保、维修养护工作由供电公司负责。
《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黄山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城镇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体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第二条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由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电力接入工程铺设方式按照相关文件、规划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等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标准建设,无相关规定且工程实际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采用架空线路标准建设,对个性化要求按电缆线路标准建设的,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基本容量(负荷)、双(多)电源等配置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对个性化要求双(多)电源供电的,仅第一路电源的电力接入工程纳入“零投资”范围,其余供电线路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主张主体负责建设。
第三条 “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范围包括:(1)建筑规划红线处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高压架空线路电力工程;(2)建筑规划红线处新上开关(环网)站所、电缆分支箱等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高压电缆线路电力工程。(3)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的所有电力接入工程。(4)公共管网连接处距离用户建筑规划红线直线距离不足50米的,该公共管网连接处为红线第一支持物的所有电力接入工程。(5)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应配置双(多)电源的电力接入工程。(6)低压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低压线路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二章 费用分担原则及实施流程
第四条 按照“政企合作、分类实施”的原则,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划分为用电容量160kW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储备土地(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和其他类10kV电力接入工程项目,不包含项目非永久性、临时性用电。其中,2021年3月1日前按原有供地条件及当时状况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供地条件或合同约定执行,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由各地承担或减免。
第五条 用电容量160kW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施行。
第六条 储备土地(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受益承担,并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作为实施机构可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及资金列入市本级及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年度建设计划。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暨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黄山市中心城区市级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签订代建协议,逐个委托国网黄山供电公司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准备。当年四季度,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计划,交由国网黄山供电公司进行年度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类(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估算,并按规定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计划任务。
2.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时告知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国网黄山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项目终期用电规模,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市资规局审查确认的建设路由,出具工程建设方案、图纸和相应概(预)算书等建设资料,并提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审核确认。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到国网黄山供电公司提交的材料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方案和概(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确定的项目初审价款,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时向市财政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用电需求、供电方案、电网条件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审核。
4.项目建设。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按内部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定,确保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时序满足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需求。
5.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并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工程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对。
6.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共同选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费用纳入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建设成本。
7.资金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网黄山供电公司项目资金申请,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明确价款支付进度并严格执行。
8.项目变更。项目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确需变更的,须按《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七条 其他类10kV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供电公司共同作为实施主体,委托供电公司实施,建设费用按照财政受益原则,由受益财政与供电公司原则上按1:1分担,市、区县(含高新区)受益共享时,由市级财政、区县(含高新区)财政与供电公司原则上按1:1:2分担。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黄山供电公司作为市级财政受益项目实施主体,逐个委托国网黄山供电公司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受理。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在用户用电报装过程中发现该用户满足其他类10kV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时,应根据用户用电报装申请,在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研判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政府承担部门费用,同时提交《其他类10kV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备案表》、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电力接入工程图纸和相应概(预)算书。
2.审核确认。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国网黄山供电公司提交的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方案和概(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确定的项目初审价款,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黄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行文请示市政府,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办理。如项目用电需求、供电方案、电网条件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审核。
3.预算拨付。预算下达后,市发展改革委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及时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初审价款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30%至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4.项目建设。供电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按内部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定。
5.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对。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网黄山供电公司申请和验收意见,付款至初审价款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80%至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6.审价决算。市发展改革委与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费用由国网黄山供电公司支付并纳入其他类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建设成本。根据审价决算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将尾款据实拨付至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7.项目变更。项目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确需变更的,须按《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八条 成片开发区域、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特殊用电需求、政策窗口期等项目由受益财政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专题研究,报属地政府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投资实施主体和费用方案。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九条 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
第十条 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和技术参数不低于供电企业现有电网设备的选用水平。
第四章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第十一条 “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建成后,所有工程项目无偿移交供电公司,并于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其他类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储备土地项目)与供电公司签订移交协议,电力接入工程的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国网黄山供电公司积极对上争取电网投资,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力争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并逐步提高用电容量200kW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试点范围,同时及时开展电力接入工程施工,确保项目及时投运。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及时处理解决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民事协调等事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规划及道路建设中,要同步规划、修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等,为供电管线铺设、接入工程提供条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保障本地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落实。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2)24号)、《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2023版)》(黄发改环资(2023)27号)同时废止,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 本文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黄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低压电力接入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以新上计量箱内电能表出线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不包含新建住宅小区、综合体项目中的用户)。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

(架空线接入类)

(电缆接入类)
图1 低压接入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
高压架空线路接入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规划红线处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红线处第一支持物上跌落保险或者分界断路器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跌落保险或者分界断路器)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

图2 从架空线接入的高压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
高压电缆接入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规划红线内新上开关(环网)站所、电缆分支箱等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新上开关(环网)站所、电缆分支箱等出线总开关下端头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

图3 从开关(环网)站所接入的高压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