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5-06-24 00:00 ] 至 [ 2025-07-24 00:00 ] 状态:进行中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关于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送贵单位征求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624日至2025年724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304;收件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jdk@163.com

联系电话:0559-2351788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5〕2号)等要求,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适用范围及操作流程,探索以信用报告替代相关领域涉及投标企业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等证明材料,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领域深度应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关于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其中,明确了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二部分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投标承诺方面的运用。包括信用报告的提交要求和内容认定与处理。

第三部分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运用。明确了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可享受优惠措施

第四部分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差异化监管方面的运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和“有”违法违规信息的中标人不同的监管建议。

第五部分为施行与说明明确了试行期和正式实施后的执行方式等。


关于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8号)以及202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创新应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运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或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投标承诺方面

1、信用报告提交要求:

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则按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的信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信用报告内容认定与处理:

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

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有”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行出具加盖公章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此类投标人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信用要求,对其信用状况进行核实查询经查询核实,如该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信用要求中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具体情形,其仍具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金融服务方面

对于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享受优惠措施: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应缴投标保证金金额的50%进行缴纳。

上述优惠适用于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招标文件允许的所有保证金缴纳形式。享受优惠的投标人仍需完全履行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规定(如提交时间、格式要求等)。

四、差异化监管方面

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中标人:鼓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减少对其的“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检查的频次。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其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有”违法违规信息的中标人: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本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在法定权限内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

五、施行与说明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内,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信用报告待《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启用后,本通知同步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黄山市所辖各区、县应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本通知施行后,如国家或安徽省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安徽省的最新规定为准。

3、本通知旨在明确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具体应用规则,不替代或免除投标人(中标人)应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合同义务。相关主体应确保其提交的信用报告及承诺文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具体操作细则及疑问,可咨询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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