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5-04-18 00:00 ] 至 [ 2025-05-18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发展改革委办公点;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sjnb@163.com,联系电话:0559-2355840。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2024年5月,黄山市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根据《黄山市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牵头起草了《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

(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共7个方面内容。一是系统谋划VEP项目。立足特定地域单元内自然资源谋划VEP项目,明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责任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二是核算项目VEP收益权。项目责任单位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必要材料至属地生态办审核通过后,委托专业机构核算VEP收益权。三是确定项目VEP收益权属。属地生态办复核VEP收益权核算报告后,颁发项目VEP收益权证书给项目责任单位。四是推动项目VEP权益实现。包括推动挂牌交易实现、推动并表入账实现、推动贷款授信实现、推动其他方式实现等4个方面内容。五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依托市县区生态办,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定期会商、调度、推进VEP项目开发建设和价值实现。六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VEP工作推进作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与GEP考核工作衔接。七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建立VEP项目库,给予政策、资金、金融支持。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构建宣传矩阵,推广创新路径及典型案例。

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以项目为载体,推动特定地域单元生态资源资产化、生态资产资本化、生态资本市场化,探索通过交易转让、入表入账、资产经营、绿色金融等机制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简称VEP)实现新模式,打造全国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样板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1.系统谋划VEP项目。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立足特定地域单元内的自然资源,按照业态适宜、最小扰动的原则,根据生态系统关联性组织VEP项目谋划,建立VEP项目库,明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责任单位。每年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推进VEP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核算项目VEP收益权。项目责任单位向属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授予项目VEP收益权认定申请,并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有权证明、项目可研报告等必要材料。经属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项目责任单位可委托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根据权属证明、可研报告等材料开展项目VEP收益权核算,形成VEP收益权核算报告,明确项目VEP收益权的四至范围、具体价值内容、数量、期限、权利等。(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确定项目VEP收益权属。属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VEP收益权核算报告复核后,向项目责任单位颁发项目VEP收益权证书,授予项目责任单位代表政府或集体组织行使项目VEP收益权的价值实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推动项目VEP权益实现。项目责任单位可采取协议授权、公开挂牌交易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推动VEP收益权价值实现。

(1)推动挂牌交易实现。项目责任单位将VEP收益权提交安徽省生态产品交易所或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选定VEP收益权受让主体,签订《VEP收益权交易合同》,VEP收益权可一次性付款交易或分期付款交易。VEP收益权转让后,属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交易确认结果和《VEP收益权交易合同》,按统一格式(附件2)制作并向受让主体颁发VEP收益权证书,明确受让主体享有的项目VEP收益权四至范围、具体价值内容、数量、期限和权利等。(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黄山产投集团)

(2)推动并表入账实现。VEP收益权受让主体可按该权益的核算价值或交易确认的市场价值,增调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扩大资产规模,提高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黄山市分行)

(3)推动贷款授信实现。优化《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绿色金融贷款机制方案(试行)》办法,制定《黄山市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收益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南》,推动VEP收益权通过质押贷款、担保增信、贷款速通和利率优惠等方式,打通金融转化渠道。(责任单位:人行黄山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黄山分局)

(4)推动其他方式实现。探索通过绿色保险、融资担保、发行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项目特许经营等方式,推动VEP多元化实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依托市、县(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职责,定期会商、调度、推进VEP项目开发建设和价值实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VEP工作推进作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与GEP考核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新保中心)

7.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建立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库,入库项目纳入金融机构“白名单”,在融资额度、周期、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基础条件好、工作进展快的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黄山市分行)积极利用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资源,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推广创新路径及典型案例。定期开展成果晾晒,发布“一区县一特色”应用案例,总结优秀实践推广。(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