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一老一小”整体 解决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8-15 00:00 ] 至 [ 2022-09-15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现将《黄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发展改革委社服科(邮政编码:24500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402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2.电邮方式。书面意见发送至hssfgw401@163.com。

3.网站征集。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30301;联系人:黄山市发改委服务业局丁志伟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去年9月份,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启动我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工作,10月份形成《黄山“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决方案》,11月份,经多轮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的《解决方案》于今年元月上报国家发改委。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我市评审意见,对照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解决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688号)

(三)主要内容。

《解决方案》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背景。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两个部分,系统总结我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的总体情况,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发展环境。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明确提出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从兜底性服务更加优化、普惠性服务方便可及、市场化运营灵活多样等3个方面细化提出了养老和托育32项具体指标,到2025年,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1000张,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新增托育托位1500个,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城区全覆盖,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包括5个方面17项具体举措。一是推进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提出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整合盘活存量闲置资和、市场化支运作协同发展4项举措;二是持续提升居家社区服务品质,提出加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和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4项举措;三是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提出深化医养有机结合、促进康养深度融合2项举措;四是积极发展老年大学,提出改善我市老年大学办学条件,办好全市乡镇(社区)老年学校和村级教学点和发展老年远程教育3项举措;五是大力促进用品和服务产业升级,提出推进智慧养老、发展新型业态和推动区域合作举措。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用地资源、落地财税政策、强化人才供给和加强监督评估等5个方面政策举措,强化方案实施保障。 

同时,为强化项目支撑,梳理摸排了“十四五”期间推动实施的40个、总投资90.2亿元的养老托育类重点项目;为推动方案落地,梳理了已出台和拟出台的11项重大政策清单。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黄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扩大“一老一小”领域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品质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市围绕加强政策支持、坚持示范引领、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扩大并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初步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家庭为主、托养结合的托育服务体系。

1.规划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市政府先后印发《“十三五”黄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黄山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山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2.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建立黄山市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和黄山市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每年制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陆续出台《黄山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方案》《黄山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黄山市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黄山市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等一批文件。

3.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投入。全市现有养老机构89家,养老总床位14630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7748张,医疗机构护理、康复床位3780张,短期托养床位3102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5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1.82 %。现有7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5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均为100%。建成并运营8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面向高龄、失能、半失能和失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等需求。引导社会力量正式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4家,全市共123家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71个,为婴幼儿照护创造条件。

4.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升级。制定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和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上海休宁洪天养护院获得第七批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黄山圣天地颐养公馆、屯溪区柏树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休宁县海阳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获省级智慧养老示范工程。徽州区颐养院等4家养老机构获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黄山圣天地颐养公馆获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出台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19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稳步推进,组织4个区县试点建设40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有效满足了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优化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施改造和建设,积极引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提升本地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品牌效应。

(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对托育服务的资源布局、供给保障质量等供给将会持续增加,以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养老方面:黄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33.06万人,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0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1%,比全国18.7%、全省18.79%分别高出5.4和5.31个百分点。与2010年黄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7.71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周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分别达到42.7万人和28.1万人(按人口计生统计)。受家庭小型化和青壮年劳务输出的影响,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比例不断增长,城乡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业还存在产业规模不集聚、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功能不健全、服务队伍不优化等制约因素,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新的更好手段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着养老服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智慧养老有望重塑养老服务市场模式和发展格局。加快发展养老事业、产业迫在眉睫、任务艰巨。

托育方面:2020年全市新生儿及3岁以下婴幼儿分别为11561人、40426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从2016年的10.59‰降到2020年的7.68%,出生人口数下降明显。目前全市共有0-3岁婴幼儿3.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7%。优质托育机构数量少,已备案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有限,运营成本相对偏高,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托育设施建设和相关政策配套不够完善,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群众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支持市场化投资运营,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市“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1.兜底性服务更加优化。落实好政府在养老托育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公益性职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将城乡特困供养、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范围的老年人纳入兜底保障对象。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农村养老“子女带不动,自己不愿出,公益进不去”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办服务供给力量。到2022年底,全市共完成14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到2025年,每区县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全市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13个。

2.普惠性服务方便可及。通过“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化解服务质量和收费之间不匹配、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匹配的问题,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托育问题。到2025年,实现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1000张,普惠养老价格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养老价格的70%。到2025年,实现新增托育托位1500个,各区县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逐步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城区全覆盖。

3.市场化运营灵活多样。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完善以多元化为导向的市场参与格局,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投资结构,社会资本有效投入明显扩大,积极推进各类公办养老托育机构社会化运营,加大力度促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社会化运营的养老床位占超过70%,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

(四)具体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5年目标

责任部门

一、养老方面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市人社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市医保局

3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70

市民政局

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100

市民政局

5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民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市住建局

6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张)

15400

市民政局

7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55

市民政局

8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50

市民政局

9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5

市卫生健康委

10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市民政局

1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8

市卫生健康委

12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55

市财政局

13

在职养老护理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占比(%)

>90

市民政局

14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45.3

市民政局

15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市民政局

16

老年大学覆盖率(%)

100

市委老干部局

17

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率(%)

100

市民政局

18

机构、社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率(%)

100

市民政局

19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25

市委老干部局

20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20

市民政局

21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25

市卫生健康委

二、托育方面

1

新生儿访视率、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控制等基本公共覆盖面(%)

>98

市卫生健康委

2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90

市卫生健康委

3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4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备案率(%)

>60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5.13

市卫生健康委

6

普惠性托位占比(%)

>60

市卫生健康委

7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85

市卫生健康委

8

财政投入比例(%)

>50

市财政局

9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1000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0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市人社局

11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家)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重点任务

(五)推进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运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薪酬待遇等制度。有序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与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拓展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重点为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充分利用居住区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组织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国有企业等带头,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普惠型养老机构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为主,各地应当以当地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参考因素,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制定普惠型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包,形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低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布局。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加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支持各地实施托幼一体化建设,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局)

3.整合盘活存量闲置资源。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和基准地价。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鼓励各地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提供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托育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县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机关事务局)

4.市场化运作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广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放开市场准入,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鼓励以区县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将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包交由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培育打造连锁化、品牌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扩大社区助餐服务范围。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裁并后闲置设施,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型小微养老机构和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持续提升居家社区服务品质

1.加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各地要吸纳民政、卫健部门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正式成员单位。市及各区县要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或建设计划,并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及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参与项目联审、验收,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确实难以改造配足养老服务设施的,探索以经济补偿筹集资金补齐缺口。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37号)等要求,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围绕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一碗汤距离”,在中心城区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分布情况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并向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居家上门服务。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市级民生工程,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开展“一社区(街道)一普惠”试点,实现“十四五”末每个社区(街道)都有托育机构的目标。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完善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剩余床位主要保障经济困难的农村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居家老年人。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互动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将托育服务纳入村服务体系,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托育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改造不少于150户。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增加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2022年全市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并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每年至少提供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鼓励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深入推进托育体系建设,每年新增托位不少于300个。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手机APP和资料宣传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局)

(七)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大力培养既懂“医”又懂“养”的“双护型”医养结合人才,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障局)

2.促进康养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黄山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创新发展以“康养、田园、文旅”为一体的“康养黄山”特色模式,兴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职工疗休养基地和一批富有特色的康养小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养、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等中医机构,支持中医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基层卫生机构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

(八)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改善我市老年大学办学条件。对黄山市老年大学教学场所进行优化,并推进各区县老年大学场地建设,同时加强老年大学管理服务团队、教师队伍、学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到2025年,争取新增2—3所达到省级示范老年大学标准的区县老年大学,为全市基层老年教育提供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2.办好全市乡镇(社区)老年学校和村级教学点。各地要把老年教育列入乡村振兴战略,配齐配强乡镇老年学校校长和村学习点负责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教育发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老年教育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乡镇老年学校和教学点要对标《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要求,真正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管理、有教师、有学员)、有教学计划、有教学活动。到2025年,全市乡镇(社区)老年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有5—10所达到省级示范校标准,行政村老年教育点覆盖面达到60%,经常性参与老年教育老年人口达到2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

3.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推进我市省级远程老年教育共建点建设工作,做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每年在区县新建1—2个共建点,到2025年,实现全市各区县老年远程教育共建点全覆盖。同时,与省、市两级老年开放大学展开合作,建立全市老年远程教育网,解决基层特别是边远偏僻山区农村的老年教育问题,使全市老年人口经常性参与老年教育比例达2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

(九)大力促进用品和服务产业升级

1.推进智慧养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鼓励各地依托省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内容,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和入住老人,兑现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按照有关要求上浮运营补贴。将智慧养老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对获得国家和省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等,按照有关要求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

2.发展新型业态。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发适老旅游和健康产品。支持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健康养老养生基地。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到2025年,县级以上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3.推动区域合作。突出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着力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大项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培育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引领行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与上海、江苏、浙江联合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互通、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加强标准协同互认、人才培训、旅居养老、康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构建长三角区域智慧养老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智慧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的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民间合作,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探索共建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长三角区域高校养老托育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交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一老一小”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建立市级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为召集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成立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养老、托育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年度滚动编制更新“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保障用地资源。将养老托育服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要求。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落地财税政策。统筹相关资金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鼓励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分类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托育机构建设。对未达到养老机构规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含家庭照护病床),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对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照护服务协议的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照补需方的方式给予运营补贴。按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推进实施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区县进行奖补。对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十三)强化人才供给。拓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途径。将养老托育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举办养老托育服务类职业院校。推动市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设置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托育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力争培养培训养老从业人员2800人次。发展养老社工队伍,依托社工服务站提供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推进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类托育机构应设置专项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托育机构教师队伍素质。将营利性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范畴,督促托育服务用人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黄山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加强监督评估。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业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机构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托育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通报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问题养老机构,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共青团黄山市委、市妇联)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9-16 09:21

2022年8月15日,我机关就《黄山市“一老一小”整体 解决方案》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