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及《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价调整为3.25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比不变,第二、三阶梯气价相应调整为3.9元/立方米、4.87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气价第一、二阶梯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57元/立方米。
二、调整阶梯气量
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提高为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不含)-96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为周期计量,跨年不累计、不结转。
对于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1口人,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60立方米/年·户,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三、调整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享受免费用气额度由3立方米提高至5立方米。
四、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2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黄发改价格〔202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