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收费主体: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5〕5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自2024年11月26日起,我市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委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失效。此前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其它各类文件涉及价格登记证办理、发放、公示等内容同时废止,依托《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的价格备案不再执行。
二、切实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取消后,各有关单位和收费主体应继续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政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消费者及相关部门监督。
三、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数据资源局取消黄山市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事项。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开展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发布制度取消和文件清理的通知或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抄送: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