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411-00012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1-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咨询黄山市40年产权公寓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11-20 10:37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来电人咨询黄山市40年产权公寓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

答: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黄山市40年产权公寓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黄发改价格〔2020〕24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以及别墅、独栋、双拼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寓不属于普通住宅(多层、高层),不存在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电话:0559-2599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