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两场联动”在“评定分离”项目中应用的通知
各区县公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皖发改公管〔2024〕460号文件精神,积极试行投标人标后履约情况行政监管信息在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在“评定分离”项目中深化“两场联动”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全国统一的标后履约情况行政监管信息归集平台尚未建立,现阶段主要运用我市行政监管信息。监管信息由住建系统将房建市政项目监管信息归集到交易中心平台。
二、我市应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中,将履约情况记录作为定标的因素之一。在定标候选单位产生后,由招标代理登录交易中心平台,核对定标候选单位前朔6个月标后履约情况行政监管信息,提交定标委员会。
三、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尚未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应用规则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试行。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