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407-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生活,工作生活,变更管理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7-09
生效日期: 2024-07-2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巡游出租车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7-09 15:42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市中心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于201511月制定实施,已执行8年。期间,汽油零售价格、城镇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运价矛盾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价格矛盾,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出台了《关于调整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410号)。

决策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

        二、制定意义

调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巡游出租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合理收益,调动驾驶员积极性,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改革巡游出租车定价机制,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有助于巡游出租车灵活应对市场供求和营运成本变化,有利于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在开展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监审和借鉴省内地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20238月起草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先后开展了价格调研、问卷调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于2023121日、125日先后召开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并于2024311日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部门修改意见3条,采纳意见3条。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4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4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515日,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经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8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

1.起步价由现行7/2.5公里调整为8/2.5公里,车公里运价由现场2.0/公里调整为2.1/公里。

项目

现行标准

调整后

白天

起步价/里程

7元/2.5公里

8元/2.5公里

车公里运价

2元/公里

2.1元/公里

2.空驶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标准及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结算政策保持不变。

项目

具体内容

空驶费

免收空驶补偿费里程为6公里,超过6公里后,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空驶费

夜间补贴

(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及车公里运价加收20%

免费等候时间

5分钟

超时等候费

超过免费等候时间后,按0.4/分钟计收等候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春节临时加价

春节期间(以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假期时间为准)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打表价外计价3

通行费

乘客乘坐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过路、过渡)由乘客承担

(二)改革巡游出租车定价机制

根据现行价格政策,改革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运价。

项目

具体内容

基准运价

以调整后的8/2.5公里作为基准起步价,以调整后的2.1/公里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

浮动幅度

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浮动时限

本次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操作方式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拟定运价调整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三)政策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47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黄山市物价局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黄价字2015114)同时废止。

执行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包括屯溪区、黄山高新区、徽州区)注册的巡游出租车。

五、保障措施

从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压实部门责任3个方面对保障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改革定价机制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城市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和结构;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价格行为管理,积极引导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全面规范运营行为,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持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三是通过各种载体及多种方式,加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政策宣传工作。

七、名词解释

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也可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同时允许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的出租车,简称“巡游车”。巡游出租车需要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  价格科

联系方式:  0559-259999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