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305-0001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2023版)》政策解读

作者:各科室 发布时间:2023-05-19 11:37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为细化落实《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黄发改环资〔2022〕24号)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好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方案将指导我市获得电力领域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工作开展,对进一步优化“零投资”项目实施流程、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编制过程

2023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并征求各单位《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5月召开了《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2023版)》征求意见会;2023年5月,根据市直有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会签印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明确政企权责界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实现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内容及范围。黄山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电力接入工程标准或属地规划要求的电力接入工程。不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二)明确投资主体和投资方案。160kW及以下低压接入工程项目,由供电公司作为主体负责投资建设;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其他类工程项目,由国网黄山供电公司作为市级项目主体实施建设,建设费用由受益财政与供电公司按1:1分担;成片开发区域、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按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投资实施主体和费用方案;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类(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暨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黄山市中心城区市级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

(三)明确流程。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其他类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1.项目准备,2.申请受理,3.审核确认,4.预算拨付,5.项目建设,6.项目结算,7.审价决算,8.项目变更。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类(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1.项目准备,2.项目启动,3.审核确认,4.项目建设,5.项目验收,6.决算审计,7.资金拨付,8.项目变更。

(四)明确工程项目处置及运维。工程项目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并于竣工验收完成后签订移交协议,工程项目后续质保、维修养护工作由供电公司负责。

六、保障措施

“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建成后,所有工程项目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并于竣工验收完成之日由市发展改革委(10kV工程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类工程项目)与供电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工程项目后续质保、维修养护工作由供电公司负责。

七、下步工作

按照《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2023版)》要求,加强部门沟通联系,推进我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落实落细。

八、咨询方式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0559-235584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559-2355881(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黄山供电公司咨询电话:0559-2937713(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