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发改价格〔2024〕10号
屯溪区、徽州区发展改革委,屯溪区、徽州区交通运输局,市中心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等文件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黄山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并改革定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由2.0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
(三)维持空驶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标准及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结算政策不变
1.空驶费:空驶里程为6公里,超6公里后,回空费加收50%;
2.夜间补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车公里运价加收20%;
3.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
4.超时等候费标准:超过免费等候时间后,按0.4元/分钟计收等候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5.春节临时加价:春节期间(以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假期时间为准)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打表价外计价3元;
6.通行费:乘客乘坐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过路、过渡)由乘客承担。
二、改革定价机制
运价由现行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运价等,下同)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运价。
(一)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运价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
(二)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三)浮动时限。本次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四)操作方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粘贴明码标价签,及时向乘客做好运价调整解释工作。计费金额按照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提升服务质量。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创造优美和谐的乘车环境。
(三)压实部门责任。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黄山市物价局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黄价字〔2015〕114号)同时废止。
执行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包括屯溪区、黄山高新区、徽州区)注册的巡游出租车。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