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404-0003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4-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发改委主任汪峻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4-03 10:51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汪峻解读《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

问: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的通知》(皖营商环境组〔2024〕1号)目标任务提出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2024年3月,安徽省汽车办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根据省汽车办通知,我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通知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政策;二是广泛征求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三是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通知》,2024年4月正式印发。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包括建设流程、优化项目备案流程、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强化用电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等五部分内容。

(一)建设流程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包括的项目选址、签订协议、项目备案、建设审批、用电报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8个主要阶段。

(二)优化项目备案

除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机关为市发展改革委外,其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属地备案。需要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流程和需上传的备案材料。各级各部门不得设置项目单位须在本地注册等有违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备案前置条件。

(三)简化建设审批

在既有停车位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已出让建设用地产权红线内新建或改扩建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及在既有加油(气、氢)站、燃气供配站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做好用电服务

明确了个人在居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在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用电报装流程以及供电企业收到报装申请后应当履行的相关责任。

(五)强化运行保障

一是建立联审机制,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紧密配合,落实《通知》要求。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四是健全群众呼应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回应、快速处置项目单位和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

问:通知的创新亮点有哪些?

答:(一)实现线上轻松备案

明确需要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可完成项目备案,同时,精简备案材料,仅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不动产权证明两项备案材料。

(二)简化建设审批程序

明确在已出让建设用地产权红线内新建或改扩建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及在既有加油(气、氢)站、燃气供配站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建立项目联审机制

明确各区、县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对备案后还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建设审批的项目,集中职能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四)明确项目建设流程

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居住区“统建统管”、既有停车位、加油(气、氢)站、已出让建设用地产权红线内、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等六类场景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解读部门:审批科

联系电话:0559—23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