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黄发改环资〔2023〕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国网黄山供电公司、黄山建投集团、黄山旅游集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日
黄山市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
充换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465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融入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黄山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字〔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我市打造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最友好旅游目的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体推进、适度超前。运用系统思维,结合旅游城市特点,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应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态势,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构建覆盖全市、适度超前的充换电服务生态体系,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栈”“驿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按照“整县推进、肥瘦打包”的建设方式,确保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统一平台、便利智能。建立全市统一充换电设施标识,建设黄山市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度。强化互联互通,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
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旅游城市特点,坚持应建尽建,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布局充换电设施,重点向中心城区、旅游景区、最美丽风景道、和美乡村等区域延伸覆盖。
供给引领、产业联动。深度融合产业发展,链接各种资源要素,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导入,构建制造、建设、运营等上下游全链条、立体化产业生态。
二、建设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合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有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高地。力争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0.5公里;交通干线、最美丽风景道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村镇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4A及以上景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全市建成换电站不少于12座,充电桩不少于1.3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建成6300个,含自驾游车辆的综合车桩比低于1.5:1。
三、主要建设场景
(一)城市居住区。建设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管理指南。(1)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分支箱、表箱、电缆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同时采取公变供电设计,并需满足电力负荷、供电质量标准的要求。(2)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补齐短板。(3)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类项目。(4)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收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本实施方案均需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具体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1)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经营性停车场按照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3)鼓励充电场站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供电公司)
(三)文化旅游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加快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星级酒店、图书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2)3A级及以下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按照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及以上景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30%的比例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全覆盖。(1)围绕“醉美乡村”黄山样板,结合乡村旅游、和美乡村、乡村民宿发展,加快党群服务中心、村民广场、乡村旅游点、民宿聚集区及其他公共区域周边布局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创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乡村。(2)集镇建成区选择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中心校、供电所等周边,根据电网容量及需求,合理布局快充基础设施。(3)农村居民在个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自用充电桩,村委会、供电公司给予支持保障。(4)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
(五)公路沿线。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1)重点推进“最美丽风景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道班驿站改造,重点建设一批集“充电、休闲、餐饮、观光”等多功能场景为一体的充换电服务中心。(2)推进具备条件的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开展覆盖多种车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与路网规划实施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进。(3)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4)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及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5)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集加油(气)、充换电、加氢、储能、光伏、微风发电、汽车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6)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在充电设施紧张的情况下投放使用移动补能设备,满足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六)其他领域。(1)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2)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3)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专用停车场站等建设充电站。(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建设方式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的要求,科学制定《黄山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见附件1)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调整建设目标,动态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水平。构建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安全可靠、经济便捷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一)市场主导方式。按照平等准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
(二)合资共建方式。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汽车相关企业、电力公司、充换电运营企业等多方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省市合资,共建充换电基础设施。
(三)单位自建方式。按照共享开放的原则,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等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对外运营开放。
(四)路桩一体方式。按照桩随路走的原则,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中一体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落实省级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补助政策,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市级组织验收后,按照省级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支持各级政府对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减免场地租金至2027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黄山供电公司)
(二)强化要素保障。结合旅游城市、和美乡村、群众出行等因素,加快编制《黄山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黄山建投集团)加强电网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衔接,充分考虑充换电负荷需求,将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和年度规划,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为偏远乡镇、农村地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供电公司与用户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充电设施供电半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容量不足时,供电公司给予增容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国网黄山供电公司)进一步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
(三)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建立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高效联审机制,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职能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应简化企业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换电设施无障碍接入。(责任单位:黄山供电公司)
(四)统一有序建设。各地应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整县推进、肥瘦打包”的原则,明确规划布局、建设任务、建设时序、建设方式等,按进度实施。市级成立充换电建设运营公司,鼓励与区县充换电建设运营公司、社会资本合作,统一建设。同时,共享充换电数据资源,推动存量和拟建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黄山建投集团)
(五)创新服务监管。构建“互联网+服务+旅游”模式,加快构建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与黄山旅游平台等互联互通,实现一键获取充换电设施、路线规划、景点推荐、酒店预订等功能,提高旅游体验和效率,实现平台赋能旅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黄山旅游集团)
(六)加强安全管理。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换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引导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七)健全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调度,按月调度建设任务推进情况,督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建设任务滚动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各地换电站、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于本实施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明确投资主体、建设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汽车办)备案。同时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按月报送充电桩建设情况,确保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市对区县有关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2.职责分工
附件1:
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表1换电站建设目标(单位:座)
地区 |
座 |
黄山市(合计) |
12 |
屯溪区 |
2 |
黄山区 |
2 |
徽州区 |
2 |
歙县 |
2 |
休宁县 |
1 |
黟县 |
1 |
祁门县 |
1 |
黄山高新区 |
1 |
表2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单位:个)
地区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合计 |
黄山市 |
854 |
1378 |
1336 |
1174 |
1058 |
5800 |
屯溪区 |
103 |
185 |
220 |
168 |
157 |
833 |
黄山区 |
90 |
225 |
225 |
216 |
183 |
939 |
徽州区 |
127 |
187 |
213 |
185 |
179 |
891 |
歙县 |
159 |
198 |
193 |
152 |
133 |
835 |
休宁县 |
106 |
155 |
162 |
194 |
132 |
749 |
黟县 |
130 |
150 |
120 |
96 |
82 |
578 |
祁门县 |
91 |
225 |
159 |
124 |
167 |
766 |
黄山风景区 |
15 |
12 |
10 |
10 |
10 |
57 |
黄山高新区 |
21 |
37 |
30 |
27 |
13 |
128 |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
12 |
4 |
4 |
2 |
2 |
24 |
表3专用、自用充电桩建设目标(单位:个)
地区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合计 |
黄山市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2926 |
附件2:
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汽车办)。健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和调度。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牵头拟订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黄山供电公司。加大电力接入服务保障支持力度。做好电网规划与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力度;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报装智能充电桩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健全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保障支持。指导各地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查工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和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明确相关配建要求,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在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时,积极考虑推动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助力。
(七)市商务局。配合推进全市加油站、高速公路沿线拥有自用产权的加油站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工作。
(八)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推动星级酒店、图书馆、景区、体育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九)市应急管理局。将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
(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督促引导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市建投集团等市属企业与区县开展合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向县域、乡村、国省干线沿线延伸覆盖。
(十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强化服务支撑。
(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协调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月报送建设进度,确保按照时序要求完成任务。同时,督促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对于本区域内同一运营主体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可采取打包备案的形式,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