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6-00204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6-30 14:49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夏明忠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屋面光伏发电为黄山经济发展提供电力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建设,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黄山绿色发展。

一、关于鼓励企业安装光伏方面

为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我委印发实施了 《黄山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以分布式光伏开发为重点,推进各类开发园区屋顶光伏规模化应用”。同时,我委正牵头编制 《黄山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黄山市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摸清可开发光伏资源底数,推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 (当量值)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宜建尽建”。

二、关于光伏发电推广使用方面近年来,市政府先后与上海电力、淮河能源集团等大型能源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均将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作为重要合作内容。同时,黄山区、徽州区、歙县、祁门县等地也分别与中电建江西省电力公司、华电福新能源公司、皖能能源交易公司、鲁能新能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目前,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实现了“应并尽并”,并在并网及后续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我委将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工作纳入全市各开发区考核,并在一企一策、节能诊断过程中,都将光伏发电作为企业节能手段。

三、关于新批建厂房建设光伏方面

2022年9月,市政府办印发了 《黄山市发展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和各类厂房应充分利用屋顶实施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对未按要求进行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将新建厂房开发光伏项目作为一项硬性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持续做好光伏发电政策宣传,推动工业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

办复类别: A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 : 0559-2355840

2023年6月29日

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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