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697/202304-0004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其他,就业创业,监督管理,转型升级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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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1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我市《黄山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试行方案》已执行到期。试行期内天然气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形势、新变化:受国际形势影响,2021年以来气源价格持续走高、波动频繁,工商业用户用气成本大幅增加,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压力和保供风险也不断加大。为科学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市天然气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改革导向,建立和完善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制定过程

为确保《实施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发改委赴兄弟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在借鉴先发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基础上,于今年2月拟定《实施方案》初稿。3月书面征求区县发展改革委、供用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法律顾问及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集体审议。4月,根据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指示要求,再次组织供用气企业、市直有关单位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完善后,于4月2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调整内容

相较原《试行方案》,本办法主要作如下几方面调整:

1.打破天然气市场竞争不充分局面,试点放开气源和用户市场,建立“用户自选气源+城燃企业代输”模式,推动城市管网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以更有效地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和价格稳定。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其向上游供气企业争取到的自有气源,城燃企业应提供代输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代输费用。代输费用由双方协商,原则上不得高于政府核定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2.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一是调整销售价格联动方式。由原来依据基期、计算期气源成本变化情况计算销售价格联动额,调整为依据气源成本、短输价格、配气价格定期核算终端销售价格,更准确反映市场变化。二是调整非居民联动频率。非居民统一实行季度联动,不再区分用气量实行不同的联动频率。三是引入削峰填谷机制。要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季度销售价格的1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采购价格下降要及时足额传导终端用户。

3.鼓励燃气企业继续实行量价优惠政策,对战新企业等重点用气企业给予气价优惠。

四、下步工作

我委将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合理核定并公开中心城区、徽州区二季度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9999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