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市水务控股集团)、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缓缴政策,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支持对象
我市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内容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缓缴期限不低于6个月,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四、申请方式
企业自行前往供水(电、气)企业营业大厅或登录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供水(电、气)企业网站,领取或下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电、气)企业提交申请。供水(电、气)企业在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企业。
五、其他事项
1.供水(电、气)企业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主动将通知内容及附表在营业大厅、网站等公开公示,主动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2.《关于落实困难企业用水用气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缓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发改价格函〔2022〕8号)继续执行。
附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缓缴申请表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